115-10-07
檢送銓敘部115年10月5日部法三字第11560232261號令影本1份案。
銓敘部函以,為落實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3條遷調規定意旨,各機關依該條辦理遷調,任免權責未經授權所屬機關,得簡化無須經商調程序案。
銓敘部函以,有關原服務機關未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規定辦理時,商調機關經依規定確認後即得比照同條第4項規定據以調用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