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照公務人員陞遷法責成各用人機關依法辦理人員之陞任及遷調,凡職務出缺辦理內陞時,均依照各 機關訂定之「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」及「陞任評分標準表」秉持客觀公平原則辦理逐級陞任;倘職缺 辦理外補時,依照公開甄選規定辦理,務期用人唯才,兼顧內陞與外補並重原則,以激勵本府人員之 工作士氣,進而提高行政效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