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人員之考試,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,其任用並應本專才、專業、適才、適所之旨,初任與升調併重,為人與事之之適切配合,爰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任用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考試分發、任用及協助考選部辦理高雄考區考試之試務工作。